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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5 (第3/4页)
被控枪杀了一个名叫龚清的中国人。宝莉是记者,正打算为该案撰文,周围几个男人听她这么说,便也议论起来,各展所长,大献殷勤。 其中一人在法院工作,显然占尽上风,原原本本说了第一次开庭的情形。 事情其实出奇的简单,根据检方证人的叙述,被告琼斯没能赶上被害人龚清所乘的小船,在码头招手呼唤,但船家并未理会。琼斯于是大怒,拔枪向小船射击,子弹击中了船上的乘客龚清。 但在被告口中,却又是另一个截然不同的故事了。琼斯初到上海,听说码头帮派横行,便戴了一把小型勃朗宁防身。在岸边登船之前,他按照原本在海军服役时的习惯,取下弹夹以防意外,但不巧其中一粒子弹不知为何爆炸了。琼斯被爆炸惊吓,看到子弹在距离码头大约60英尺远的水面击出水花,而那里并没有船只经过。直至他后来坐上小船离开码头时,都不知道有人因此受伤。辩护律师的理论是子弹走火撞击水面弹跳才击伤了龚清,总之纯属意外,绝非蓄意。 “枪击发生在江边码头,被告手枪里剩余的子弹与死者身上取出的吻合,只有这两点毋庸置疑。至于那粒子弹如何到了死者体内,目击证人与被告各执一词,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是个谜。”那人这样总结。 “可是现场有五名目击者,如果他们的证言互相印证,为什么不能被采信呢?” 宝莉质疑。 “是啊,目击证人共五名,其中三个与死者同船,另两个是码头杂工,可惜都是中国人。”那人略表遗憾。 “中国人如何?”宝莉不解。 “我亲爱的,你也许不知道,”那人娓娓解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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