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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二章 冷暖自知 (第2/5页)
陈立东说:“老四(郝月明)在蓟市正在疏通关系,没有过来。 我们几个筹集了三千万,如果有人挤兑东华的话,由我们先把钱付出去。 月底前,我们还能拿出一千万。 谁倒了,东华也不能倒。” 患难见真情,这个档口,就是东华患难的时候。 谁亲谁近,让陈立东看得清清楚楚。 至于倒......怎么倒? .......... 沈太福案之后,华夏制定了《商业银行法》。 这两年,最高检、最高法也搞了一些判例和司法解释,关于民间集资的刑法规制基本建构起来。 相关罪名就是:“集资诈骗罪”、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、“擅自发行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”三个。 现在,专案组已经有些骑虎难下: 首先,东华面向员工的集资款,主要用途是投资到东华环保科技的尾矿库处理基地、东华蓝市大厦、自备电厂等项目建设,缓解银行借款迟迟不能到位的紧张状况。 这些都是实情,不属于诈骗,也就构成不了“集资诈骗罪”。 其次,东华每笔借款,借出方都是在册员工,在东华工作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,与“吸收社会存款”的情形挨不上。 第三,每笔集资都有借款手续,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都写得明明白白,东华显然不涉及发股票和债券的事。 而且,两亿三千八百多万集资款,一分没少,还在银行账上! 调查组最后找陈立东谈话,郑组长先给陈立东上了五分钟的法制课,包括“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”之类的。 然后告知陈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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