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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八章 一则消息 (第2/6页)
.. 华夏核安全局最近正在就一件事头疼,他们接到了赵省转来的蓝市的一份申请。 标题是:关于使用核电船用于龙岛基础设施建设动力能源的申请。 申请简要说明了龙岛开发建设初期有关建设项目内容,重点强调了由于施工地深入海中、无法架设供电线路的现实困难。 通岛公路承建方为东华建设集团,施工方是远东港航集团。远东港航集团注册地在毛熊的海参崴,但这家公司已经在盘山进行港口建设施工,相应资质已经获得华夏有关部门的确认核准。 现在,远东港航公司提出申请,准备使用一条核电船作为动力源。 正文后边是一叠附件,包括远东港航公司的情况、罗蒙诺索夫号的情况,以及远东港航公司填报的《核设施运行申请书》、《安全分析报告》等资料。 这份报告,事件不复杂,但是审批难度大。 东华实业集团这两年一直在积极争取建造核电站的资质,提交过核设施建造许可,但是局里迟迟审批,主要原因是华夏在当前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,对民营企业自建核电站,还没有具体的审批路线。 现在同样存在这样的“合规问题”。 按照1986年颁布的《华夏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中规定,核电船作为核设施投入运营,必须申请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。 取得《核设施运行许可证》要具备四个条件,其中第二条规定:“所选定的厂址已经国家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、计划部门和国家核安全局批准。” 可是核电船是移动的核设施,它根本不需要“选定厂址”,那么批不批? 这两年核安全局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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